一、被限制活动范围的外国人有什么限制
1、外国人有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限制活动范围的,应当按照要求接受审查,未经公安机关批准,不得离开限定的区域。限制活动范围的期限不得超过六十日。
2、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四十四条
一是当事人有未执行民事案件的,向当事人口头通知或书面通知,在其案件(或问题)执结之前,不得离境;
二是人民法院可作出限制出境协助执行通知,责令当事人不准出境,并扣留其身份证或者护照,注明不准出境的原因;
三是人民法院未能扣留其身份证或者护照的,可要求公安机关协助收缴、吊销其证件,或请公安机关宣布作废;
四是对未持有护照或者其他出入境证件的,可要求公安机关在限制出境期限内不予批准通报备案对象的出国(境)申请;
五是如未能扣押被限制出境人员的证照,需在边防检查站阻止出境的,可要求公安、边防机关协助边控。控制措施主要有:掌握出入境动态、阻止出境、阻止出境且扣留证件、阻止入境、阻止入境且扣留证件、扣留人员。对需要掌握出入境动态的边控对象,控制期最长不得超过1年。对需要采取其他控制措施的边控对象,控制期限一般为1个月,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规定,外国人有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限制活动范围的,应当按照要求接受审查,未经公安机关批准,不得离开限定的区域。限制活动范围的期限不得超过六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