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性捐赠和非公益性捐赠的主要区别在于捐赠的目的和对象不同。
公益性捐赠是指捐赠者出于慈善、救助、教育、科学、文化等公益目的,向符合法律规定的公益组织或事业单位捐赠财产或资金。公益组织包括慈善组织、社会福利机构、教育机构、科研机构、文化机构等。公益性捐赠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非公益性捐赠是指捐赠者向非公益组织或个人捐赠财产或资金,其目的不符合公益性质。例如向个人赠送生日礼物、向公司赠送商业宣传品等。非公益性捐赠不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不符合以下条件的为非公益性捐赠:
税法上规定,通过符合条件的机构包括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希望工程基金会、宋庆龄基金会、减灾委员会、中国红十字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全国老年基金会、老区促进会,以及经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其他非盈利的公益性组织。
向非盈利机构、社团等特定对象包括
1、向红十字会的捐款。
2、向中国绿化基金会的捐赠。
3、对特定教育事业的捐赠,如对国家出资兴建的中小学的捐赠。
4、对某些特定文化事业的捐赠,如国家重点交响乐团、芭蕾舞团、歌剧团、京剧团、公益性的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美术馆等。
5、向某些团体的捐款,如中华文化复兴运动推行委员会、自强救国基金会、团结自强协会、证券市场发展基金会等。
6、对于风灾、火灾等的捐赠等等的捐赠。
总之,公益性捐赠是出于公益目的的捐赠,而非公益性捐赠则是出于其他目的的捐赠。
法律依据
《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大于零的数额。所得款将捐给贫困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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