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性捐赠可以撤销吗,公益性捐赠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撤销
公益捐赠不能任意撤销。
虽然赠与人具有任意撤销权,但须在赠与财产转移之前进行。交付后,不能再撤销。为了保护公共利益和受赠人的信赖利益,法律规定了两种不允许赠与人撤销的赠与合同,即赠与合同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经过公证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条,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
依据前款规定应当交付的赠与财产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益捐赠可以任意撤销吗
公益捐赠,不能任意撤销。一般情形下,赠与人可以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撤销赠与,但是对于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得撤销。
破产管理人是否申请撤销债务人的公益捐赠
破产管理人行使撤销权按照如下: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放弃债权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一)无偿转让财产的;(二)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三)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四)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五)放弃债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但是,个别清偿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一)无偿转让财产的;(二)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三)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四)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五)放弃债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但是,个别清偿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一)无偿转让财产的;(二)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三)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四)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五)放弃债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但是,个别清偿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
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60号)的规定,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审批有关调整事项的通知》(财税〔2015〕141号)的规定,为简化工作程序、减轻社会组织负担,合理调整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程序,由财政、税务、民政等部门结合社会组织登记注册、公益活动情况联合确认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并以公告形式发布名单。
承诺捐赠的可以撤销吗
承诺捐赠的可以撤销。在权利转移前或进行公证前可以撤销、出现法定撤销事由的一年内可以撤销、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六个月内可以撤销、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家庭生活的可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