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公司不为员工办理社保,将社保费发给员工,由员工自己上社保(有B地户口的员工可在B地人才交流中心以自由职业者身份上社保,其他地区户口者在其户口所在地人才交流中心以自由职业者身份上社保)。发放社保费金额可以按照B地个人上社保所需费用最低额计算,也可按照B地法人为员工上社保的单位应缴纳最低额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七条 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