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局和交通局合并为,交通运输管理局。根据查询相关公开信息显示,在2018年机构改革后,交通运输局合并了部分原属公路局的行政执法职能,职责范围和重要性相比以前更加突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第八条
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公路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工作;但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对国道、省道的管理、监督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乡道的建设和养护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可以决定由公路管理机构依照本法规定行使公路行政管理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