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事件分为四级,分别是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同时每个级别都对应着不同的处罚标准。
食品安全事件分为四级,即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按照预案的规定,卫生行政部门应依法组织对事故进行分析评估,核定事故级别。
其中,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由卫生部会同食品安全办向国务院提出启动I级响应的建议,经国务院批准后,成立国家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此外,重大、较大、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分别由事故所在地省、市、县级人民政府组织成立相应应急处置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3.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的,或者微生物毒素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4.未经兽医卫生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