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房屋产证过户办理流程:
1.到“登记信息、验证协议”窗口办理信息登记上网和协议验证手续;
2.到窗口办理评估手续;
3.到“公证”窗口办理公证手续;
4.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及其复印件;
5.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其他代理人需提交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
6.被继承房产的产权证明;
7.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8.法定继承人已死亡,需提交死亡证明及亲属关系证明;
9被继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情况证明及有关亲属关系证明;
10.公证人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11.到“私房交易”窗口办理交易手续;
12.到“契税、印花税”窗口缴纳印花税;
13.到“产权登记发证”窗口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更名手续。
法律依据:《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
第十七条因房屋买卖、交换、赠与、继承、划拨、转让、分割、合并、裁决等原因致使其权属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申请转移登记。
申请转移登记,权利人应当提交房屋权属证书以及相关的合同、协议、证明等文件。
第十八条权利人名称变更和房屋现状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权利人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一)房屋坐落的街道、门牌号或者房屋名称发生变更的;
(二)房屋面积增加或者减少的;
(三)房屋翻建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申请变更登记,权利人应当提交房屋权属证书以及相关的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