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危房鉴定资质办理流程如下:
1、居民可向房子安全断定中心提出请求进行断定;
2、检测单位会同房子检测托付方向中心提出请求,需要提供风险(局危)房子审定请求表;房子拥有人或运用人的房子检测托付书和证明其具有相关民事权利的合法证件;房子质量检测陈说;
3、中心承受请求后,经过现场查勘或以前资料查询,对送审陈说进行初审,并在3个办事日内予以答复。不能经过初审的,退回送审资料;
4、关于经过初审的检测陈说,由中心依据项目规划等详细状况组织市房子检测技能委员会专家(5-7人)对陈说进行评定,出具评定要求或会议备忘。中心依据专家要求,房子实践状况,对检测陈说进行归纳审定,10个办事日内予以答复;
5、经过审定的,出具“本地市房子土地资源处理局风险(局危)房子审定书”。审定书加盖“本地市房子土地资源处理局风险房子审定专用章”和“本地市房子检测中心”公章后收效;不经过的,出具“本地市房子安全性断定结论审定表”,加盖“本地市房子检测中心”公章;
6、关于呈现紧迫险情的风险房子,检测单位或托付方应立即通告中心和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分参与应急处理。须用图片或文字记载原始状况,并经有关人员会签后,作为补办风险房子审定书的原始凭证。
法律依据:《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第七条
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向当地鉴定机构提供鉴定申请时,必须持有证明其具备相关民事权利的合法证件。
鉴定机构接到鉴定申请后,应及时进行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