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早上6点到中午12点,下午14点到夜间22点间可以进行施工作业;2、建筑施工过程中场界环境噪声昼间不得大于70分贝,夜间不得大于55分贝;3、夜间不得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除外。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三条第四款“夜间”是指晚二十二点至晨六点之间的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