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立案调解应当加强引导工作,尽量劝导当事人选择调解、和解方式解决纠纷。立案调解必须坚持自愿原则,尊重当事人意愿,不得强行调解、久调不立、久调不移。立案调解必须坚持合法原则,调解协议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第三人利益;禁止借立案调解争抢管辖权。
【法律依据】:
《立案调解制度》
第三条 下列案件适用立案调解:
(一)一审民商事案件;
(二)当事人在诉前自行和解,或者经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达成协议,申请人民法院予以确认的案件;
(三)信访申诉案件;
(四)属本院审理的再审案件。
第四条 立案调解应当重点做好以下几类案件的调解工作:
(一)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案件;
(二)婚姻、家庭和邻里纠纷案件;
(三)群体性纠纷案件;
(四)社会敏感、政策性强的案件;
(五)当事人情绪严重对立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