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宣告对破产人产生的法律效力:
1、破产宣告对破产人法律人格的效力。
法院作出破产宣告的裁定后,企业由债务人变成了破产人,应当向原登记机关进行破产登记,其法律人格仅在清算意义上继续存在。
2、破产宣告对破产人财产权利的法律效力。
我国《企业破产法(试行)》只适用于全民所有制企业,规定企业一旦破产,便丧失了对国家授予它经营管理的财产的管理权和处分权,由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
3、破产宣告对破产人的法定代表人的法律效力。
根据《企业破产法》的有关规定,破产企业法定代表人(经人民法院决定,可以包括企业的财务管理人员和其他经营管理人员)的义务有:在向管理人办理移交手续前,负责保管本企业的财产、账册、文书、资料和印章等;在破产程序终结以前,根据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不得擅离职守等等。
4、破产宣告对破产人的职工的法律效力。
企业被宣告破产后,职工原来与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即可依法宣告解除,职工成为失业人员,有权依据国家有关规定领取失业救济金,并有权自谋职业,或者根据有关的规定要求国家有关部门安排重新就业。
一、因决定合同是否继续履行而对相对人发生的效力是什么
企业被宣告破产后,丧失对财产的经营处分权,不得再进行民事活动,只有接管破产企业的清算组,可在破产清算的范围内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清算组的职权之一是处理破产企业未履行的合同,这便影响到合同相对人的权利与义务。清算组在决定是否继续履行破产企业未履行的合同时,必须以是否对(大多数)破产债权人有利为基本原则。如果继续履行合同可增加供债权人分配的财产,就应继续履行,反之,便应解除合同。在作出决定时,还应考虑到对方当事人因合同解除而可能提出的损害赔偿额,综合权衡利弊。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企业破产法》的有关规定,破产企业法定代表人(经人民法院决定,可以包括企业的财务管理人员和其他经营管理人员)的义务有:在向管理人办理移交手续前,负责保管本企业的财产、账册、文书、资料和印章等;在破产程序终结以前,根据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不得擅离职守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