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英美法系。英美法系亦称“普通法系”、“英国法系”、“判例法系”、“海洋法系”。以英国普通法为基础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指英国从11世纪起主要以源于日耳曼习惯法的普通法为基础,逐渐形成的一种独特的法律制度以及仿效英国的其他一些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制度。产生于英国,后扩大到曾经是英国殖民地、附属国的许多国家和地区,包括美国、加拿大、印度、巴基斯坦、孟加拉、马来西亚、新加坡、澳大利亚、新西兰以及非洲的个别国家和地区。是西方国家中与大陆法系并列的历史悠久和影响较大的法系,注重法典的延续性,以传统、判例和习惯为判案依据。
【法律依据】: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物权民事纠纷办案要件指南(总则部分)》 第二条 在物权纠纷的处理中,应坚持平等保护、物权法定、物尽其用、公序良俗、禁止权利滥用等基本原则。 第三,遵循物尽其用原则。所谓物尽其用,是指物权关系的设立、变更、消灭都要以发挥物的最大效用与最大经济效益为主要目标,从而使有限的资源得到最充分的利用。在现代民法中,无论是大陆法系的民法,还是英美法系的财产法,以物的“所有”为中心的物权观念,已经被以物的“利用”为中心的物权观念所取代。因为物权法作为一种解决因资源有限性与需求无限性而引发的紧张关系的法律手段,其功能不仅仅在于界定财产归属,达到明晰产权、定分止争的效果,更在于使有限的自然资源效益得到充分发挥。物权法通过规定空间利用权、地役权,扩大担保物的范围等,充分体现了物尽其用的立法政策导向。同样,在司法处理中,要在坚持依法保护的前提下,通过合情、合理、灵活的司法裁判,实现有效保护物权与促进物尽其用之间的平衡兼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