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议多与村里的党组织沟通,参照《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党的基层组织选举工作的问答》(组工通讯1991年总777期)有关规定,党员因有长期在外等五种情况不能参加组织生活的,经报上级党组织同意,并经党员大会通过,可以不计算在应到会人数之内。 2.如目前暂不具备转移组织关系条件时,可先按《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第七章关于流动党员管理的有关政策规定,按照组织关系一方隶属、参加多重组织生活的方式,就近就便到所在地街道社区参加组织生活。 3.如已具备转移组织关系条件时,应及时转出组织关系,并配合流出地和流入地党组织衔接共同做好转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