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29日联合发布《关于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自2020年7月1日起实施。公告明确,离岛旅客每年每人免税购物额度从3万元提高至10万元,不限次数。
离岛免税政策是指对乘飞机、火车、轮船离岛(不包括离境)旅客实行限值、限量、限品种免进口税购物,在实施离岛免税政策的免税商店内或经批准的网上销售窗口付款,在机场、火车站、港口码头指定区域提货离岛的税收优惠政策。离岛免税政策免税税种为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三部门发布《公告》是为了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中“放宽离岛免税购物额度至每年每人10万元,扩大免税商品种类”相关要求,进一步释放政策效应,高质量建设自由贸易港。
《公告》还明确,扩大免税商品种类,增加电子消费产品等7类商品;仅限定化妆品、手机和酒类商品的单次购买数量;旅客购买商品超出免税限额、限量的部分,照章征收进境物品进口税。
除了提高免税购物额度,与此前政策相比,《公告》主要调整有:离岛免税商品品种由38种增至45种;取消单件商品8000元免税限额规定;以额度管理为主,大幅减少单次购买数量限制的商品种类;鼓励适度竞争,具有免税品经销资格的经营主体均可平等参与海南离岛免税经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明确参与倒卖、走私的个人、企业、离岛免税店将承担的法律责任。
据悉,我国自2011年4月开始试行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以来,总体运行情况良好,促进了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带动了海南旅游消费及相关产业发展。据海关统计,截至2019年底,累计购物1631万人次,免税销售额538亿元。
专家认为,此次政策调整力度大,将大幅改善消费者购物体验,释放政策红利,增强各界对海南自贸港建设的信心。
“免税购物已成为海南旅游的闪亮名片,离岛免税收入占海南全省旅游收入比重逐年上升。因此,《公告》中的一系列规定对于促进海南旅游业发展及商品的流动和消费,具有积极作用。”北京国家会计学院财税政策与应用研究所所长李旭红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