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行使证和驾驶证丢了,机动车所有人应向机动车管辖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发。申请时需要申请表、身份证明以及该驾驶证遗失的书面证明。车管所补发给驾驶人新的驾驶证、行驶证时,原证就予以作废。
法律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第五十四条
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发。申请时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书面声明。符合规定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一日内补发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人补领机动车驾驶证后,原机动车驾驶证作废,不得继续使用。机动车驾驶证被依法扣押、扣留或者暂扣期间,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申请补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