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变更可撤销合同是一种可以变更可以撤销的合同类型。其特点包括:
1、在合同内容中存在意思表示不明确的地方;
2、合同缺少一些有效要件时可以要求变更或撤销,但由于该要件对他人无影响,在当事人没有意见的情况下可以视为有效合同进行履行,没有必要撤销或者变更;
3、意思表示不真实的一方可以选择是否变更或撤销合同;
4、在当事人变更后,合同可以重新生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五百四十三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