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受理产品质量问题的部门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消费者协会、企业主管部门、商检部门和人民法院。
一、买房被骗有什么投诉方式
1.向各级消费者协会投诉。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作为消费者的买房人,如果在购房过程中发现开发商确实有侵犯消费者正当权益的行为,首先可以采取民事协商的办法进行调解,如果调解不成,便可以向各级消费者协会投诉。2.向行政主管部门投诉。根据不同的投诉内容和具体情况,消费者也可以选择向有关行政部门、房屋主管部门提出申诉。例如如果是物业方面的问题,消费者可以向物业管理机构进行投诉。需要注意的是,有关的国家行政管理机关按照消法规定的也只是调解权,而没有强制权。所以,消费者对此应做好心理准备,如果调解不成就再继续采取其他途径进行投诉。3.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消费者手中掌握着开发商侵权事实的充足证据,并且通过一般的调解途径不能解决问题的话,建议消费者可以请专业律师就开发商侵权事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这种方法过程较复杂,消费者需要付出时间、精力和财力。而且如果因证据不足等原因败诉,损失可能比较大。因此在使用这种方法维权时需仔细权衡各方面得失。4.向新闻媒体投诉。向新闻媒体投诉是目前消费者较普遍采取的办法,这个途径相对来说简单易行,而且通过媒体进行呼吁,可以在社会上造成较大的影响。现在各媒体都有专门的投诉热线,对于接到的投诉都会派记者去现场采访。但是媒体行使的也只是舆论监督的作用,并没有强制权。
二、交房纠纷到哪个部门投诉
可以向当地建设局投诉,也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电话是12315。《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xx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提供有关工程质量的文件和资料;进入被检查单位的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发现有影响工程质量的问题时,责令改正。第五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建设工程的质量事故、质量缺陷都有权检举、控告、投诉。
三、对房子质量有异议想投诉该到哪个部门起诉
对房子质量有异议,可以到房子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投诉。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二款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十一条规定,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购买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向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买人有权退房;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采取措施,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有关行政部门应当听取消费者和消费者协会等组织对经营者交易行为、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意见,及时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