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向农村合作社贷款需要满足以下条件:贷款人必须是年满十八周岁,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或者具有劳动能力或者具有经营能力的自然人,即保证合法稳定的收入,或者有用于抵押的商铺和车等贷款抵押物,才能有按时偿还借款的能力。另外,对于户口所在地和固定住所也有要求,所在地必须在信用社的服务辖区内。贷款的额度,原则上不超过其净资产的70%。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第六十五条 中央和地方财政应当分别安排资金,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息、培训、农产品标准与认证、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市场营销和技术推广等服务。国家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和贫困地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给予优先扶助。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财政补助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第四条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成员以农民为主体;
(二)以服务成员为宗旨,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
(三)入社自愿、退社自由;
(四)成员地位平等,实行民主管理;
(五)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