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属于解除夫妻身份关系案件,有其自身的特殊性。因此,离婚案件能否适用缺席判决,法律有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条规定:
“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离婚诉讼可以缺席判决吗,离婚诉讼可以缺席判决吗怎么判决
离婚缺席判决是可以的,但是还是建议出庭处理。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可以缺席判决的情况有以下几种:
1、确实有特殊情况没办法出庭,提交书面意见;
2、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只起诉要求离婚,法院采取了公告送达方式的;
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无法到庭。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离婚诉讼可以缺席判决吗
在以下几种情况下离婚缺席判决是可以的:1、被告经传唤拒不到庭,可以缺席判决。被告(包括无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院许可中途退庭,可以缺席判决。但如果是关于赡养、抚育、扶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可以拘传被告。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09条:“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2、被告不到庭可以缺席判决的情况。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被告提出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离婚案件的原告收到法院的传票后拒绝出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在被告反过来起诉原告的时候,法院可以缺席判决。离婚诉讼一定要请律师?真相: 不是解析:离婚是否请律师要看个人的选择,存在以下情况的建议聘请律师:1、工作繁忙,没有时间处理离婚事宜;2、涉及一方存在家暴等情况;3、涉及争夺孩子抚养权。存在以上情况的,一般当事人是无力或者并不能很专业处理离婚事宜的,不能妥善处理离婚事宜可能造成不可挽回的结果,而律师的专业性可以弥补这一点。离婚诉讼需要什么材料?1、起诉书两份;2、结婚证复印件;3、身份证复印件;4、婚姻关系的证明(结婚证、户籍簿或单位,居委会、村委会的证明);5、婚后感情、离婚原因的事实或证据。如被告下落不明的,应提供下落不明的时间、情况的证明;6、子女情况的证明,即:子女姓名、性别、出身年月、生活状况等,婚生、非婚生继子女或养子女的说明和有关证明;7、家庭财产清单及债权、债务的证明材料,如果财产已经转移,应提供有关证据;8、双方经济收入、银行存款、股权、股票、单位集资证明等证明材料;9、住房情况的证明材料;10、一方以不能再生育为由要求抚育子女的,应提供医院的证明材料;11、曾经过离婚诉讼的,应当提供原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等法院文书,家庭暴力和对方有过错的也要提供相应证据,比如医院病例、居委会或110出警记录、邻居证言、录音录像、短信等。
诉讼离婚案件可否缺席判决
关于诉讼离婚案件可否缺席判决的相关法律知识
一、诉讼离婚案件可否缺席判决
民诉法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定了离婚案件一般不能缺席审理的原则。但以下三种情况可以缺席审理:
(1)离婚案件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2)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
(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诉讼,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应当到庭,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庭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作出判决。
根据规定,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是可以作出离婚缺席判决。在法院作出离婚缺席判决后,当事人需要执行判决书办理离婚手续,不服判决可以提起上诉。
二、离婚诉讼是否可以申请不公开审理
可以的,但要进行申请。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因此,离婚案件,经当事人申请可以不公开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当事人感情问题,有的还涉及个人隐私,为了尊重当事人的隐私权。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法院应该准许。但是,宣判一律公开。因此,经当事人申请,离婚诉讼案件可以不公开审理;未经申请的,原则上适用公开审理。申请不公开审理的,需要在开庭前或者开庭当时,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并且说明理由。当然,有的时候因为是简易程序审理,在法官准许下,也可不提供书面申请,直接口头申请即可,这个问题比较灵活。
一般来说离婚案件是要公开审理的。但是当事人如果向人民法院申请不公开审理,人民法院认为符合不公开审理的情况就会不公开审理。对于涉及个人隐私,或者涉及国家秘密的应当不公开审理。而离婚案件不公开审理的,需要申请。
可撤销婚姻的法律情形有几种
一、可撤销婚姻的法律情形有几种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可撤销婚姻的情形有以下两种:
(1)一方是受到胁迫而结婚的;
(2)一方婚前隐瞒重大疾病的。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可撤销婚姻是指对于已经成立的婚姻关系,由于男女双方缺乏婚姻的合意,因此受到胁迫的婚姻一方可以依法向婚姻登记机关或者在法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该违法结合的一种婚姻。可撤销的婚姻需在规定的时间内撤销,如果在规定的时间内不撤销的,则视为有效婚姻。
二、撤销婚姻和离婚的区别有哪些
1、对象和目的不同。离婚是以合法的婚姻为对象,目的主要是为了解除合法的婚姻关系。两个人之间的婚姻是自愿结合在一起,生活之后由于种种因素导致感情破裂而导致的离婚;而可撤销的婚姻是被迫结合在一起的;
2、法定事由不同。离婚的法定事由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法律规定的离婚与不离婚的界限,根据司法审判的具体实践,也有具体的判断标准;可撤销的婚姻事由仅限于因胁迫而产生的婚姻关系,可能是由亲属胁迫,也可能是被拐卖之后而被胁迫的婚姻关系,因欺诈而产生的婚姻关系是没有撤销权的;
3、请求人不同。离婚的请求权人可以是婚姻关系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双方都可以提出离婚的请求;可撤销的婚姻是仅限于被胁迫的一方有撤销婚姻的请求权,另一方无权请求撤销婚姻关系;
4、请求权行使的时间不同。离婚请求权的行使可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任何时候,可撤销婚姻只能自结婚登记之日起1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婚姻撤销之日起1年内提出。离婚是解除合法婚姻的法律手段,而婚姻被撤销是违法婚姻的法律后果,它们有严格的区别。离婚,是指夫妻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行为。
综上可知,因胁迫结婚的,请求撤销婚姻,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如果是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因重大疾病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提起离婚诉讼可否缺席判决
关于提起离婚诉讼可否缺席判决的相关法律知识
一、提起离婚诉讼可否缺席判决
民诉法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定了离婚案件一般不能缺席审理的原则。但以下三种情况可以缺席审理:
(1)离婚案件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2)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
(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诉讼,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应当到庭,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庭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作出判决。
根据规定,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是可以作出离婚缺席判决。在法院作出离婚缺席判决后,当事人需要执行判决书办理离婚手续,不服判决可以提起上诉。
二、离婚诉讼是否可以申请不公开审理
可以的,但要进行申请。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因此,离婚案件,经当事人申请可以不公开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当事人感情问题,有的还涉及个人隐私,为了尊重当事人的隐私权。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法院应该准许。但是,宣判一律公开。因此,经当事人申请,离婚诉讼案件可以不公开审理;未经申请的,原则上适用公开审理。申请不公开审理的,需要在开庭前或者开庭当时,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并且说明理由。当然,有的时候因为是简易程序审理,在法官准许下,也可不提供书面申请,直接口头申请即可,这个问题比较灵活。
一般来说离婚案件是要公开审理的。但是当事人如果向人民法院申请不公开审理,人民法院认为符合不公开审理的情况就会不公开审理。对于涉及个人隐私,或者涉及国家秘密的应当不公开审理。而离婚案件不公开审理的,需要申请。
自己在家写离婚协议有效吗
一、自己在家写离婚协议有效吗
自己写的离婚协议书不一定有法律效力。
首先,自己写离婚协议书要具备以下法定要件:
1、双方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双方的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其次,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离婚协议书必须为书面形式,由夫妻双方当事人签字,并经法庭或婚姻登记管理部门认可,才具有法定效力。
二、怎么约定离婚协议书中的内容
离婚协议书是集人身关系、财产关系、抚养关系为一体的综合书面约定:
1、对于人身关系的约定,即是否同意离婚的约定,是不能用书面契约来约束的,即法律不会干涉当事人之间是否同意离婚的意思表示反复更改,但一旦当事人进行了要式登记,即办理了相关的离婚登记,法律就对离婚的事实予以确认。但如果仅仅是双方书面约定好一起办理离婚手续,但一方反悔,法律上也不会赋予另一方强制执行权,也不会授予法院有强制认可权。
2、离婚协议书中涉及的财产关系、以及子女抚养意见等与人身关系的意思表示是紧密相连互为一体的,既然离婚没有成就,财产、子女的约定自然也没有生效。当事人对离婚协议中的意思表示是针对当时特定的环境背景、特定的心理状态作出的。当然,虽然离婚协议没有生效,但一旦签订有过离婚协议,其协议内容往往会成会法院判决的重要的参考。
无论自己写还是使用民政机关的,这都是可以的。离婚协议书的内容是大于它的形式的。从协议书的形式方面来讲,离婚协议书可以通过有以下两种方式:一是双方手写或者打印好,然后签名手印,带到民政局离婚登记处去。二是直接到民政局婚离婚登记处去领取现成的格式化的协议。可以当场填好,也可以拿回家、事后填好,然后再拿到民政机关去。
诉讼离婚一方不来可以缺席判决吗
诉讼离婚一方不来可以缺席判决。《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按撤诉处理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一百四十四条 缺席审判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