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质押合同的内容:
1、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与数额。被担保的是金钱债权、特定物给付债权还是种类物给付债权等等。
2、质物的状况。质物的状况是指质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与现状。
4、质押移交的时间。由于只有当出质人将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质押合同才算生效。
5、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是指债务人清偿债务的时间。
6、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出质人与质权人还可以在质押合同中记载其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只要不违反强制性法律规范和公序良俗,均对双方当事人产生约束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