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省医保报销比例
1.在支付比例公式(年龄*0.2+75)÷100基础上
2.50-59岁增加2%
3.60-69岁增加4%例60岁87%+4%=91%
4.70-79岁增加6%
5.80-89岁增加8%
6.同理递增,不超过100%
成都大病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①凡参加合作医疗的住院病人一次性或全年累计应报医疗费超过5000元以上分段补偿,即5001-10000元补偿65%,10001-18000元补偿70%。
②镇级合作医疗住院及尿毒症门诊血透、肿瘤门诊放疗和化疗报销年限额1.1万元。
成都医疗保险不予报销范围
1.自行就医(未指定医院就医或不办理转诊单)、自购药品、公费医疗规定不能报销的药品和不符合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2.门诊治疗费、出诊费、住院费、伙食费、陪客费、营养费、输血费(有家庭储血者除外,按有关规定报销)、冷暖气费、救护费、特别护理费等其他费用;
3.车祸、打架、自杀、酗酒、工伤事故和医疗事故的医疗费用;
4.矫形、整容、镶牙、假肢、脏器移植、点名手术费、会诊费等;
5.报销范围内,限额以外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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