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广州市政府雇员工资待遇是广州市政府向市政府工作人员支付的劳动报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资法》的规定,广州市政府雇员的工资待遇应当包括基本工资、津贴和奖金等。其中,基本工资是指在职工作中根据工作岗位和工作表现确定的固定的月度工资;津贴是指在基本工资之外按照规定给予的临时性或者特殊性的补贴;奖金是指在考核评价等方面取得优异业绩时,按照规定给予的一次性奖励。具体到广州市政府雇员的工资待遇,市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公共机构工作人员的薪酬标准由国家规定,地方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内勤人员的薪酬标准由省级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制定并向社会公布。在广州市,市级公务员的基本工资主要分为12个档次,每个档次对应不同的工资标准;津贴则包括住房补贴、交通补贴等,根据岗位的不同也有所区别。除此之外,根据工作表现和其他因素,市级公务员还可以获得绩效工资和一次性奖金等。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广州市政府雇员的工资待遇并不包括其他福利待遇,例如社保、公积金、法定节假日、年假和带薪休假等。这些福利待遇也需要根据有关法律和规定进行规范和管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雀差唤当依法发出支付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