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的试用期规定如下:
1、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2、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3、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4、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5、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的功能是:
1、有利于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实际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等情况进行考察;
2、可以维护用人单位的利益,为每个工作岗位找到合适的员工;
3、保护劳动者的利益,使劳动者考察、了解该用人单位是否适合自己发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条
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且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但是试用期员工享受不到正式员工的全部待遇,而正式员工拿的是合同约定的全额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