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任何党员不得推荐和提名不符合条件或不适合担任委员的候选人。支部增补委员程序应满足以下几方面要求:首先,在提名候选人前,需要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进行讨论并提名。提名人应当是该支部党员大会的代表或支委会成员。提名时应当进行充分的讨论,并通过民主投票进行公示。其次,在增补程序中,应当遵守党内民主原则,充分发扬民主,保证意见统一,并严格遵守党内有关法规。最后,在增补委员程序中,应当注意程序的公正、公平和严肃性,确保增补委员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在支部增补委员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首先,应当充分了解候选人的思想政治表现和工作实绩,确保候选人符合条件。其次,应当注意程序的公正、公平和严肃性,避免出现违规操作,造成不良影响。最后,应当在增补委员程序中保证党员民主权利和委员工作权利。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第十五条 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出缺,应召开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补选。上级党的组织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调动或者指派下级党组织的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