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根据《全国政协关于政协委员的有关规定》,政协委员的产生应按照选举和邀请两种方式进行。邀请式委员经过严格审查和邀请后才能成为委员,而选举式委员则需要经过公开竞选和选举程序产生。在政协会议期间,如果某些委员因各种原因未能到会,就需要进行增补。增补的程序如下:一、主席团建议:政协主席团应当对缺席委员进行调查了解,然后提出增补建议,向全会报告,报请会议决定是否增补。二、代表提名:若增补建议得到通过,政协代表可以提名人选,并经过审查登记,填写增补表、说明情况等程序。三、增补表决:增补名单报请全体政协委员进行表决,当选者需获得超过全体与会委员三分之二的赞成票方能当选。四、公示当选名单:公示当选名单并补发证书。增补完成后,当选委员享有与其他委员同等的权利和义务。
【法律依据】:
《全国政协关于政协委员的有关规定》第二十四条 省级以上政协常委会召开会议时,因委员由于事假、病假、公干、旅游等原因不能出席会议,经所在团组提出增补申请,经常委会通过,可以由当地政协组织部门认真审查后予以增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