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如果签订是劳动合同,那应该属于非全日制用工,这种情况下辞职,不需要提前通知,单位和劳动者双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即单位可以随时跟你解约,你不想做了也可以随时跟单位解约,根本不需要受提前一个月或者7天、3天的约束。如果签订的是“劳务协议”,则属于普通民事关系,只要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且并不违法,则应该遵守,那就应该按约定,提前30天通知对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六十八条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第七十一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