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工作一年开展一次,外地户籍人员符合一定条件也可参保,办理不收取费用。
【外地户口参保南京城乡居民医保(免费办理)】
参保对象:
1、父母一方具有本市户籍或参加本市职工医保,其18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
2、持有《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在宁台胞;
3、参加本市职工医保的在宁台胞,其随同居住生活的18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
4、《南京人才居住证》持有人和配偶,及其18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
5、《紫金山英才卡》持有人,及其18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
6、在宁全日制高等专科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在校学生;
7、父母一方为南京市户籍、且母亲已经参加南京市社会医疗保险,母亲怀孕28周或建大卡后即将出生的婴儿;
8、除上述第1条之外,具有本市中小学学籍的在校学生。
另外“新市民”同样享受财政补助。
户籍关系迁入本市不满5年的老年居民和其他居民,按本市老年居民、其他居民享受同等标准缴费,财政按照本市居民同等标准给予补助。
参保方式
1、线上办理:
南京市户籍人员可通过“我的南京”APP“医保服务-业务办理-居民医保参保”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2、柜面办理:
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可携带身份证、户口簿至街道(镇)和社区(村)社保基层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
参保材料
户口簿、身份证。
下列人员另需提供以下材料(建议准备复印件):
1、18周岁以上以学生儿童身份参保的,需提供教育部门或学校出具的在南京市高中(含高中同等学历)就读的学籍材料;
2、父母一方具有本市户籍或参加本市职工医保的非本市户籍学生儿童,需提供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和父母户口簿、身份证;
3、除上述第2条以外的非本市户籍中小学生,需提供教育部门或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和父母户口簿、身份证;
4、新生儿(出生12个月以内)参保的,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及父母身份证;
5、准新生儿参保的,需提供父母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
6、年度内中途参保的退役士兵及职工医保中断人员,需提供《退伍证》等相关材料;
7、毕业当年度未就业的本市户籍的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
8、按照《南京人才居住证》及《紫金山英才卡》政策参保的,需提供相关证件材料及有效期内的居住证;
9、在宁台胞需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10、参加本市职工医保台胞的未成年子女,需提供父母一方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11、年度内中途参保的刑满释放人员需提供《释放证明书》。
续保方式
除新参保人员外,下列情况需在11月1日至12月25日期间,凭相关资料到户籍地或居住地所在的基层经办机构办理手续:
1、年满18周岁仍在南京市高中(含高中同等学历)就读的学生,需携带相关学籍证明按“学生儿童”身份办理续保验证;
2、办理过居民医保停保手续需重新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员;
3、上一年度以大学生身份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医保且未办理过大学生毕业后补缴登记,需参加下一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员;
4、参保居民需停止城乡居民医保的,应由本人或亲属携带相关书面材料办理停保申请。
注意: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续保手续的,不再另行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