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交枪也属于犯罪,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主动将枪支上交公安机关,并如实说明情况的,可以从轻、减轻处罚。其中,情节轻微,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等恶劣情节的,予以免除处罚。非法持有枪支,是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的规定,私自挪用、藏匿枪支、弹药,拒不交出的行为。在区分罪与非罪时,要注意以下两种情况:
1、要把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与未携带持枪证件而携带依法配备、配置枪支、弹药的行为区别开来。后者显然也违反了枪支管理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对未携带持枪证件的行为,由公安机关扣留其枪支、弹药,是不能认定为犯罪的;
2、要把该违法犯罪与在禁止携带枪支、弹药的区域、场所携带依法配备、配置的枪支、弹药的行为区别开来。后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应由公安机关对个人或者单位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或其他责任人员处以警告或者十五日以下拘留,并没收其枪支、弹药,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但不构成犯罪。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二十八条 【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依法配置枪支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