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村医的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经费来源为原财政补助部分和村卫生室业务收入部分组成,实行每村独立核算。有条件的地方可以设置村医岗位补助,列入当地财政预算予以解决来有效保障村医待遇。村卫生室的全部医疗收入,原则上每日交至乡镇卫生院财务账户,实行单独核算,经考核后用于发放绩效工资,乡镇卫生院不得无故扣留村医的医疗收入。村医不得私自收费或不按时上交医疗收入,一经发现从绩效工资中双倍扣除。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五条 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第六条 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用人单位可委托银行代发工资。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