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劳动合同到期后,连续两次不续签,视为用人单位已经主动解除了该员工的劳动关系。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需要按照员工在当前单位已经工作的年限和月平均工资的倍数来计算应支付的经济赔偿金。具体计算方式为:1年以内支付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1至10年支付1.5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10年及以上支付2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用人单位还需按月缴纳失业保险费,直至员工下一份工作合同生效之日,也就是说,即使员工已经离职,用人单位仍然需要履行相应的社会责任。员工如果认为自己的离职是非自愿的,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聘用单位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及其他未得到支付的员工权利。如果仲裁结果仍无法解决争议,员工可以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的,视为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连续二次不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因此不能从事原工作的,用人单位还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