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遗产共有人不能独自处分遗产。
1、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平等;
2、对于生活中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予以照顾;
3、对于已履行主要扶养义务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4、有扶养能力和条件的继承人不履行扶养义务的,应当分配遗产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平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