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人可以几方协商解决
你好,如果家里的老人一个死了,另一个死了,死了的老人是户主,两个人有套房。两个女儿和一个儿子,在世的老人想让儿子继承房地产,应该办什么手续?
子女继承父母房产的流程如下: 1、进行房屋评估。 2、办理继承公证:申请人应当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领取继承公证书。 3、进行房屋测绘。 4、办理继承登记:申请人持房地产权证、继承公证书、房屋测绘等证明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继承登记手续。
爷爷住院了,有一个儿子,两个女儿,一个女儿的丈夫不付钱。在这种情况下,他通常不关心老人,也没有支付赡养费
1、子女不赡养老人的,老人可以先与儿女协商,协商之后子女仍不赡养老人的,老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子女支付赡养费用。无论是从道德还是法律方面,赡养老人都是子女应尽的义务。2、法律依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七十六条:干涉老年人婚姻自由,对老年人负有赡养义务、扶养义务而拒绝赡养、扶养,虐待老年人或者对老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的,由有关单位给予批评教育;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你好,我想和爷爷的兄弟商量一下,也就是我的小爷爷,没有孩子的妻子,我的爷爷和小爷爷都不在了,我的小爷爷留下了房子,我爷爷有三个孩子,我想问一下这个房子是奶奶还是爷爷的三个孩子继承的
奶奶留下的遗产,遗产按照下列步骤继承:第一步骤:配偶、子女、父母。第二步骤:弟兄姊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步骤继承人继承,第二步骤继承人不继承。无第一步骤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步骤继承人继承。再分配遗产时,同一步骤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通常应当均等。
你好,我妻子最初是一个非农业人口,婚后农业转移不成功,为了买新的农业合作医疗保险,户口挂在我们村,现在我们住在城里,想改变她现在住在街上,如何写这个迁移申请?
法律规定,办理迁户手续时必须要女方本人或户主去办理。法律规定,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需要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我奶奶的儿子死了,作为孙女有义务和责任照顾奶奶吗?
孙子孙女是否有义务照顾奶奶需根据情况进行分析:1、孙子女、外孙子女有负担能力,有义务照顾奶奶;2、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孙子女有义务照顾奶奶。可以免除赡养义务的情形有哪些可以免除赡养义务的情形包括:1、未婚或离异的成年子女无经济收入、丧失劳动力或不能独立生活的;2、已婚的成年子女本身无经济收入,其家庭的收入不足以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的;3、父母对子女有严重犯罪行为。比如父母犯有杀害子女、虐待子女严重的、遗弃子女的、或强奸女儿等行为的,丧失要求被害子女赡养的权利,对子女来说就是可以免除赡养义务;4、生父母将子女养,与养父母建立收养关系后,子女对生父母不承担赡养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第一千零七十五条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