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甲方:***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乙方:***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于**年**月**日,在***婚姻登记处办理了结婚证,历经**余年,生有**和**,共**个子女,系合法夫妻。现因琐事导致夫妻感情不和,经多次沟通无效,又怕离婚后后悔,最后经多次协商,夫妻双方均愿立下此《夫妻分居(试离婚)协议书》如下:
1、夫妻分居由**年**月**日开始,至**年**月**日结束。
2、夫妻分居期间,可互不为对方尽夫妻生活义务,也不得干涉各自生活的自由。
3、在夫妻分居期间,各自所得的所有收益,归各自所有,互不为夫妻共同财产。
4、在分居期间,双方应从各自的收益中,拿出同等的费用和一定的时间来,定期或不定期的共同抚育孩子。此项用途的信用卡,由随孩子生活的一方保管,但无随便支取的权力。若用此款时,必须由另一方同意后,才可进行。夫妻双方可一方保存信用卡,另一方保留信用卡密码,以此来保留各自应有的权利。
5、双方各自的父母,应由各自抚养,所产生的费用,由各自承担。
6、现在**街**号的*室*厅有阳台车库共**平米的房子,可由*方居住。没有住房的*方,要自行解决,但*方保留拥有房子一半的权益;对生活困难。没有住房的一方,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7、在分居期间,夫妻各自的所有收益归各自所有,互不再为夫妻共同财产,也无夫妻间互帮互助的义务。
8、夫妻分居期间,各自所产生的债权及债务,归所产生债权及债务的一方处理并承担;对分居前,由夫妻共同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及债务,由夫妻双方平等分割并承担,且有协助对方处理的义务;对因抚育孩子将要产生的债务,必须由另一方同意后,才可进行。否则,将由当事人自己承担。
9、在分居期间,夫妻双方均不得干涉对方的工作与社交的自由。
10、在夫妻分居期间,夫妻双方均无私自处理。藏匿和变卖夫妻共同财产的权力。夫妻婚后的共同财产,包括存款,车。房。家居。电器等一切生活用品另列清单三份,各自保管一份,另一份随本协议交由公证机关保存。对违背此条款者,另一方保留索要对相应财产十倍价值的权力。
11、对夫妻双方婚前各自的财产,各归各自所有。但也应列出详细的清单,随同婚后共同财产清单和本协议,一并交由公证机关存档。
12、孩子暂随*方居住生活。没随孩子生活的一方,可适当的多拿一部分抚育费。
13、夫妻双方均不得干涉孩子联系父母的权力。
14、没随孩子生活的一方,保留对孩子定期或不定期的探视权。
15、为让孩子不受影响,夫妻双方虽然分居,但应各自保留固定的手机号码并畅通,以便夫妻双方为了孩子而联系对方之用。
16、对分居之前,由夫妻共同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及债务,仍由夫妻共同处理并等价偿还。
17、本协议由交公证机关之日起生效,至由公证机关拿回之日起失效。
18、本协议一式三份,夫妻双方各持一份,另一份交由公证机关保留备案。
19、分居期间,夫妻各自所产生的生活费用(包括医疗费和其它各自所产生的债务),由各自承担并偿还。
20、本协议失效后,双方再进行协商确定、是否合居,还是正式协议或诉讼离婚。
21、违背以上条款者,另一方保留对其进行适当的经济处罚的权力。
此致
******公证处。
甲方:姓名手印处
乙方:姓名手印处
****年**月**日
****年**月**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