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到达法制科是好,原因如下:
1、法制科进行审核,认为该案件符合逮捕条件的话就由法制部写提请批准出逮捕书,然后送到检察院;
2、检察院批捕以后,就把案件交给预审机关,负责指导局属各单位的法制建设工作;
3、预审以后就要提出起诉意见,提出起诉意见之前,也要送到法制科进行审核,审核、起草、修改、清理与本局工作有关的规范性文件,指导、协调、检查局属各单位的执法工作,并负责组织、实施、协调和指导对局属各执法单位的内部执法监督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第四条 国家安全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行使与公安机关相同的职权。第五十三条 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第九十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