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国家体育总局主要职责包括管理、组织和指导全国体育工作,推进全民健身事业的发展,保障和加强体育科研、文化传媒和体育产业的发展,促进国际体育交流和合作,维护国家体育利益和形象形象等。国家体育总局还负责制定和实施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监管和指导国内各级体育组织和俱乐部的运作,培训和选拔优秀的体育人才,推进全民体育运动和竞技体育项目的发展。
【法律依据】:
《国家体育总局工作规则》第四十四条 总局领导的外事活动,由对外联络司负责提出安排建议,报分管外事工作的副局长审定后,根据情况报有关总局领导核定。总局领导一般不出席各单位承办的外事活动。确因工作需要,需请总局领导出席,承办单位事前应向总局书面请示,由对外联络司按上述规定办理。
第四十五条 总局领导出席会议活动、到基层考察调研的新闻报道,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七章 廉政和纪律要求
第四十六条 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认真落实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要求,切实加强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
第四十七条 坚持依法行政、从严治体。对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要按程序和时限积极负责地办理,对不符合规定的事项要坚持原则不得办理;对因推诿、拖延等官僚作风及失职、渎职造成影响和损失的,要追究责任;对越权办事、以权谋私等违规行为,要严肃查处。
第四十八条 严格执行财经纪律,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坚决制止奢侈浪费,严格执行住房、办公用房、车辆配备等方面的规定,严格控制差旅、会议经费等一般性支出,切实降低行政成本,建设节约型机关。
严格控制因公出国(境)团组数量和规模,严格执行《体育总局系统司局级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境)的规定》。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工作,不得违反规定用公款送礼和宴请,不得接受地方的送礼和宴请。严格控制和规范在华举办的国际会议、论坛、庆典、节会等活动。各类会议活动经费要全部纳入预算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