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中的情况变更是指合同依法有效成立后,在全面履行之前,由于不能归责于当事人的原因,当事人在合同依赖的基础或环境中发生意想不到的重大变化,如果合同的原有效力继续维持,则显然不公平,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有权要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法律制度。情况变更原则的意义在于通过司法权力的干预,强行改变合同已确定的条款或者解除合同,重新分配交易双方在交易中应当获得的利益和风险,追求的价值目标是公平公正。因此,情况变更原则的适用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