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教师不让学生上厕所,这是违法的。
受教育者享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的权利。
人身权包括生命健康权;生命健康权包括健康权;健康权包括身体健康权。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刑法、民法以及行政法等法律的共同保护。其中,未成年人的生命健康权享有特殊保护。故意或过失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要根据情节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同时承担民事责任;严重伤害他人健康的行为,一般都要受到刑事制裁,并附带民事赔偿;对于轻微的伤害行为或者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伤害行为,一般都要承担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四十三条 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
(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
(四)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