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轻微交通事故如何处理
1、事故发生后,应第一时间开启危险警示灯(俗称“双闪”),并在车后放置危险警示标识,以便提醒后方车辆注意绕行,避免二次事故发生。
2、检查对方驾照及车辆手续,其中车辆手续包括:车牌、年检、行驶本及交强险等。确认对方是否为无牌车辆,驾驶员是否存在无证驾驶或酒驾行为,如果发现上述任何一种情况,就应立即报警,并且不能移动车辆。
3、对事故现场进行拍照取证,一张可以说明事故发生地点的全景照片以及若干张车辆发生接触部分的特写照片,最好把当事司机与车辆的合影也拍摄下来。
以便日后向保险公司索赔时有据可查,同时也可以避免对方车主“赖账”。并在双方就事故责任达成共识之后,将车辆移至不阻碍交通的地方。
4、双方致电各自投保的保险公司,告知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及损失情况,并获取报案号。
5、得到报案号后,就可以填写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书,如果没有也可用白纸代替,但要注明事故情况、双方信息、明确事故责任,最后由当事人在纸上签字即可。
6、双方互相确认联系方式,以便事后联系进行定损索赔。需要注意的是,单方责任事故需到全责方保险公司定损索赔;双方同等责任事故则可到任意一方保险公司定损索赔。
二、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章交通事故处理
第八十六条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未造成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在记录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对方当事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
机动车牌号、驾驶证号、保险凭证号、碰撞部位,并共同签名后,撤离现场,自行协商损害赔偿事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应当迅速报警。
第八十七条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者行人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且基本事实及成因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应当迅速报警。
第八十八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道路、供电、通讯等设施损毁的,驾驶人应当报警等候处理,不得驶离。机动车可以移动的,应当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将事故有关情况通知有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