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民事纠纷可以通过司法解决,法院会依法给出公正的判决结果,比如抚养权纠纷的案件,根据民法典对于抚养权归属的规定,判给有利于孩子成长的一方,不过现实情况是复杂的,离婚后孩子判给女方男方抢孩子怎么办?下面我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一、离婚后孩子判给女方男方抢孩子怎么办
离婚后孩子判给女方,男方抢孩子是犯法的。男方的行为,属于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行为,你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但是,强制执行的标的一般是财物或行为,人身是否能作为执行标的,还存在争议。无论法院最终是否决定对人身进行强制执行,申请执行都是符合立案条件的。法院立案后,可以对被执行人进行教育,被执行人仍拒不履行的,法院可以按照妨害执行行为的有关规定处理,对其采取罚款、拘留等处罚措施,以促使其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二、离婚后抚养权是否可以变更
可以变更,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一方患病或者伤残,必然影响到对孩子的教育和照料,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不是“如何变更抚养权”的问题,而是必须要变更孩子抚养权问题。
2、与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行为的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的。
有的父母离婚时争夺抚养权不是为了给孩子创造更好的生活条件,只是为了在财产分割或是为了达到报复的目的。目的一旦达到,就对孩子不管不问,不履行自己的抚养义务,有的还甚至对孩子打骂虐待。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变更抚养权?关心孩子成长的另一方可以要求变更离婚孩子抚养权。但是,变更抚养权不能要求重新分割原有的共同财产。
3、八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的。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从事与其年龄相关的民事活动。父母离婚时,对于八周岁以上的子女的抚养权归属,应当听取孩子的意见。而在离婚时不满八周岁,过了几年,超过八周岁后,如果孩子明确表示愿意跟随另一方生活,就可以申请变更离婚孩子抚养权。
4、有其它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这是个兜底条款,社会现实是复杂的也是在不断发展的,对于那些制定司法解释时考虑不到的问题,司法解释赋予了法官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在这里,如何变更抚养权?法官可以根据自己对客观情况的主观认识来判断是否应该变离婚孩子抚养权。
三、孩子可以拒绝对方探视吗
可以,如果被探望子女明确作出拒绝探望的意思表示,可以借鉴我国台湾地区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区别情况对待。对不满7周岁的未成年子女拒绝探望,原则上按照协议或者法律文书的规定执行,不必征求子女的意见,但应考虑子女的感受。法院可要求直接抚养方就探望方的探望行为对子女有害进行举证,否则法院可依法要求直接抚养方履行协助探望的义务。这样做能够有效防止有人故意影响孩子的判断以达到阻挠探望的目的。因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一般不能独立地作出拒绝探望的意思表示,即使有,也很容易受到哄骗、离间甚至威胁,意思表示未必真实。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对已满7周岁的未成年子女拒绝探望,法院应在其父母回避的前提下征询其意见。让其能较为真实地说出自己的心里话。法院还应当走访老师、邻居、居委会等,以探求其真实意思。如果证实是因受挑唆或者威胁而拒绝探望,法院应同意探望方申请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