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和解的程序包括:
1、让罪犯供述犯罪事件的过程,并向受害者及其亲属认罪,承认错误并表示悔改;
2、被害人描述犯罪对其身体、生活、工作、学习等方面的影响;
3、与犯罪行为和结果有关的人描述其感受,受害者有机会表达自己的感受,并有权询问与犯罪有关的问题;
4、在充分讨论了犯罪行为及其后果后,调解人可以询问受害人希望从这次和解中获得的赔偿或赔偿项目,以帮助确定受害人应履行的义务;
5、所有与会者都可以就如何补偿和解决犯罪事件发表意见;
6、调解员在听取了所有与会者的意见后,主持和解参与者达成和解协议,督促与会者签署和解协议。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一条 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九十条 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