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和解程序如下:
1、是加害人承认犯罪,向被害人及其亲属认罪,承认错误,表示悔改;
2、在充分讨论了犯罪行为及其后果后,调解人可以询问被害人希望从和解中获得的补偿或补偿项目,与会者对如何补偿和解决犯罪事件发表意见;
3、调解员主持和解参与者达成和解协议,督促与会者签署和解协议;
4、双方当事人和解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听取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八十九条 双方当事人和解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听取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