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1.申请非毕业年级转学,须提交原就读学校签章的学籍信息(学籍证明需含学生姓名、身份证号、国网学籍号、现就读年级等信息)
2.各街道便民中心可以办理房屋租赁备案,现场打印社保信息单、房屋租赁备案凭证
3.在入学安排过程中,发现提供虚假信息、证件和其他材料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4.建议申请人将卡式《成都市居住证》换成本式《四川省居住证》
5.小学、初中毕业年级(小学六年级、初中三年级)不接收转学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十七条 国家实行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学校教育制度。国家建立科学的学制系统。学制系统内的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置、教育形式、修业年限、招生对象、培养目标等,由国务院或者由国务院授权教育行政部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