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地役权是拥有管领和控制他人不动产权利的。所以地役权是支配权。支配权亦称管领权,其指的是权利主体所享有的对权利客体直接管领和控制的权利;而地役权是指为使用自己不动产的便利或提高其效益而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不动产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七十二条
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
前款所称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七十五条
供役地权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允许地役权人利用其不动产,不得妨害地役权人行使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七十六条
地役权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利用目的和方法利用供役地,尽量减少对供役地权利人物权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