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象不同:
1、12315投诉举报的对象:是消费者;而12315举报则是工商部门受理、处理消费者投诉、举报的案件。2、12315投诉举报受理方式:向消费者提供经营者违法行为线索,消费者投诉的事项;同时可以选择要求经营者提供违法行为事实、违法行为性质等有关证据材料。3、12315投诉举报实行分级受理、分级处理。
二、工作职能不同:
2、12315网络投诉举报:受理消费者通过网络、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进行的商品、服务消费投诉和咨询、举报信息,并负责对有关商品和服务消费情况的调查、核实、处理等工作。3、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主要负责对消费者就商品和服务的质量、安全、价格等问题进行的申诉、申请监督等工作;受理消费者对经营者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行为而引发或激化的申诉、控告、举报和其他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事项;受理消费者要求处理有关投诉、申诉案件等事项;受理消费者举报投诉案件以及其他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咨询、建议和投诉。
三、执行方式不同:
举报可以通过全国12315投诉举报热线,向有关行政机关和有关社会团体进行投诉,也可以直接向有关行政机关和有关社会团体进行投诉。被诉行政机关、有关社会团体或者个人接到被诉行政机关举报或者控告时,应当及时处理,并向举报人答复;不得以已超过受理期限为由不受理或者推诿。被诉行政机关、有关社会团体或者个人应当依法处理。消费者遇到侵权情况,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维权。
四、处罚力度不同:
12315是工商部门对违法行为的首次查处,因此,12315采取“双罚”原则。即对于举报违法行为的举报人可以在处罚完毕后,按照法定程序要求工商部门予以解聘;对于举报和处理的违法行为并未被查处完成的行为人,工商部门则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在一定期限内不予受理投诉或者处理。同时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商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对于“无正当理由不使用商品或者不接受服务”等行为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处罚力度比12315更加严格。在目前新零售市场还不完善,商品信息和消费信息不对称等因素影响下,我国消费市场正在朝着越来越规范和健康的方向发展。随着市场主体的增多和市场竞争能力的增强,以及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价格法》等法律法规制定中关于消费维权行为规范方面存在的问题,经营者也需要加强自我约束、诚信经营力度等要求。消费者可以通过相关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