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外收入需要纳税调整。营业外收入缴纳所得税的税率与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相同,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为25%,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营业外收入属于是纳税调整增加项目。
营业外收入是指企业发生的与其日常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利得,主要包括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收益、盘盈利得(仅限于无法查明原因的现金盘盈)、捐赠利得、罚款收入、债务重组利得和确实无法支付而按规定程序经批准后转作营业外收入的应付款项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