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的通知,是公安部于2005年12月27日颁布的,于2006年2月1日起实施。目前没有关于这个规定已经失效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必须认真贯彻执行。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正确适用法律,确保案件合法、公正、及时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伤害案件是指伤害他人身体,依法应当由公安机关办理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