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轻伤及以下的情况和重伤及致人死亡的案件由不同的公安部门管辖,轻伤以下的伤害案件由公安派出所管辖;重伤及因伤害致人死亡的案件由公安机关刑事侦查部门管辖。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
第四条 轻伤以下的伤害案件由公安派出所管辖。
第五条 重伤及因伤害致人死亡的案件由公安机关刑事侦查部门管辖。
第六条 伤情不明、难以确定管辖的,由最先受理的部门先行办理,待伤情鉴定后,按第四条、第五条规定移交主管部门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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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伤及以下的情况和重伤及致人死亡的案件由不同的公安部门管辖,轻伤以下的伤害案件由公安派出所管辖;重伤及因伤害致人死亡的案件由公安机关刑事侦查部门管辖。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
第四条 轻伤以下的伤害案件由公安派出所管辖。
第五条 重伤及因伤害致人死亡的案件由公安机关刑事侦查部门管辖。
第六条 伤情不明、难以确定管辖的,由最先受理的部门先行办理,待伤情鉴定后,按第四条、第五条规定移交主管部门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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