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变更民族的条件:_x000D_
1、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直接抚养的一方不同的,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应当由直接抚养方提出申请,对孩子的民族成份进行变更;_x000D_
2、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与养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的,可以由其养父母提出申请对养子女的民族成分进行变更。《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第七条_x000D_
公民民族成份经确认登记后,一般不得变更。_x000D_
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变更其民族成份一次。_x000D_
(一)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直接抚养的一方不同的;_x000D_
(二)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继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的;_x000D_
(三)其民族成份与养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的。_x000D_
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在其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的两年内,可以依据其父或者其母的民族成份申请变更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