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一、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由市考试招生机构统一组织实施,各招生学校没有“自行操作的空间”。
我市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由市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各招生学校没有自行招生录取的权利。录取过程中,将严格执行已经发布的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录取标准、录取规则,任何招生学校(包括民办学校)都不得、也不能擅自变更既定的招生录取政策、计划、标准和规则。如有个别招生学校、招生人员为招揽生源进行虚假宣传、违规宣传,我们希望考生家长:一不要相信,二不要传播,三要及时举报(举报电话:2407900)。
二、我市普通高中第一批次、第二批次设置平行志愿,按照“中考总分(排名)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投档录取。考生在填报志愿时,既要视情选择好所填报的几所学校,又要安排好几所学校的先后顺序。
考生在填报志愿时,首先要根据有关学校的招生计划(第一批次要根据本校分配到的指标生名额),结合本人中考总分(第一批次根据中考总分校内排名)和报考意愿,选定报考的几所学校;然后再为这几所学校安排好先后顺序,原则上最想上的学校或往年录取分数高的学校要往前排。如考生没有绝对把握,希望不要只选报一所学校志愿,以免“滑档”。
三、普通高中仅录取达到本地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且在网上填报普通高中志愿的应届考生,“未达线”或“未填报志愿”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今年我市市区、含山县、和县、当涂县的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分别为:539分、454分、440分、471分。这是所有考生进入普通高中的“最低门槛分”,凡是达不到的,一律不能被包括民办高中在内普通高中录取。达到本地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的考生,还必须在规定时间、地点网上填报相应志愿,否则也不能被包括民办高中在内普通高中录取。如有个别民办学校承诺不达线、不填报志愿也可以被录取,或先去上学,以后再给解决普通高中学籍,希望考生家长一定不要相信,避免上当受骗。
四、普通高中招生有区域限制,今年市区公办普通高中不再面向三县招生。
根据省教育厅有关规范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规定,从今年起,市区公办普通高中不再面向含山县、和县、当涂县招生,即取消市二中“县域班”招生计划,取消市二十二中、市二中外国语分校面向三县的“宏志班”、“空乘班”招生计划。同样,市区考生也不能报考三县公办普通高中。
五、已被某所普通高中录取的考生,不能再被其他普通高中录取,也不能到其他普通高中借读。
一名考生被某所普通高中录取后,就不能再被包括民办高中在内的其他普通高中录取。被某所普通高中录取的考生,只能在这所学校就读,在这所学校注册普通高中学籍,且整个高中阶段都不得跨校借读。今年统一录取的高一新生,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到所在学校报到入学;对于逾期一周不报到入学的,将取消其注册普通高中学籍资格(有正当理由且被学校批准推迟报到的除外)。
六、报考民办学校自主招生的考生,可在规定的时间、地点直接网上填报提前批次相应志愿,不需要事先到报考学校登记审核。
今年,我市设置自主招生计划的学校只有两所,一是中加双语学校,计划招生35人;二是秀山学校实验学校,计划招生20人。市二中郑蒲港分校今年不再设置自主招生计划。根据中加双语学校、秀山实验学校公布的招生简章,凡报考其自主招生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地点直接网上填报提前批次相应志愿,不需要事先到报考学校登记审核。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将依据考生网上所填志愿,从到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七、报考省示范高中特长生必须达到规定要求。艺术类、科技类特长生将依据“中考总分”进行录取,体育特长生将依据“综合分”进行录取。
报考省示范高中艺术类、科技类、体育类特长生的考生,必须事先通过报考学校统一组织的专业考核,并且达到所在地区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经审核符合“特别优秀条件”的体育特长生,可按照规定下浮一定的分数)。考生要在规定时间、地点网上填报提前批次相应志愿。
对于艺术类、科技类特长生,录取时将依据考生“中考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对于体育特长生将依据考生“综合分”(专业总分权重60%,中考总分权重40%)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特长生未完成的计划,将和“指标生”未完成计划一并征集志愿补录。
八、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时,当某招生学校最后一名计划出现考生中考总分并列时,将通过依次比较省统考各科目成绩等级总值、综合素质评价等级总值进行区分,如仍不能区分则一并录取。
省统考5个科目(道德与法治、历史作为1个科目,物理、化学作为1个科目)成绩的等级总值为20分、综合素质评价5个维度的等级总值为20分。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时,当某招生学校最后一名计划出现考生中考总分并列时,首先比较考生的省统考各科目成绩等级总值,如不能区分则再比较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等级总值,如仍不能区分则一并录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各项职责,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依法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创造良好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