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应急性原则是指行政主体为保障重大公共利益和公民根本利益,维护经济与社会秩序,保障社会稳定协调发展,在面临重大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下,可实施行政应急措施,其中包括有行政法律具体规定的行为,也包括没有行政法律具体规定的行为,甚至可暂停某些宪法权利和法律权利的行使、中断某些宪法和法律条款的实施,但行政紧急行为的行使也必须符合现实性、专属性、程序性、适当性的要求,防止行政恣意和滥用权力。一般而言,行政应急权力的行使应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1)存在明确无误的紧急危险;
(2)非法定机关行使了紧急权力,事后应由有权机关予以确认;
(3)行政机关作出应急行为应受有权机关的监督;
(4)应急权力的行使应该适当,应将负面损害控制在最小的限度和范围内。
从广义上讲,行政应急原则是合法性原则、合理性原则的非常原则。应急性原则并没有脱离行政法治原则,而是行政法治原则特殊的、重要的内容。
什么是行政合法性原则
行政合法性原则是行政机关必须遵守和执行法律,一切行政活动都要以法律为依据,严格遵守法律的有关规定;
不得享有法外的特权,超越其权限的行为无效,违反法律导致相应的后果,一切行政违法行为都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相关法律规定
《行政处罚法》第四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
什么是行政公开原则
行政公开原则是指行政行为除依法应保密的以外,一律应当公开。这是20世纪中叶以后迅速发展和推广的一项行政法基本原则,体现在“政府公开”、“行政公开”、“情报自由“、“政府在阳光下”、“提高政府行为透明度”等口号中,不少国家陆续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法规。
行政公开的具体要求包括:
(1)行政立法和行政政策公开;
(2)行政执法行为公开;
(3)行政裁决和行政复议行为公开;
(4)行政信息、情报公开。
什么是行政合理性原则
行政合理性原则是指行政行为的内容要客观、适度、合乎理性。合理性原则产生的主要原因是由于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存在。自由裁量权是指在法律规定的条件下,行政机关根据其合理的判断,决定作为或不作为,以及如何作为的权力。
我国行政法学家王周户在《行政法学》中对这一原则的论述为:行政合理性原则是指政府的行为应当符合法律的意图或精神,符合公平正义等法律理性。这里的“理”不是指“社会道德”“伦理”而是指法的精神,即法理,其具体内容包括:
①政府的行政行为应符合法律的立法目的。
②政府的行政行为应有正当的动机。
③政府的行政行为应考虑相关因素。
④政府的行政行为应符合客观规律。
⑤政府的行政行为应符合公正法则。
总之,行政合理性原则是指行政行为的内容要客观、适度、合乎理性,要求行政机关合理地行使自由裁量权,不得滥用自由裁量权。
什么是行政效率原则啊
行政效率原则是指行政机关在行使其职能时,要力争尽可能快的时间,尽可能少的人员,尽可能低的经济耗费,办尽可能多的事,取得尽可能大的社会、经济效益。行政效率原则主要有三项要求:
(1)严格遵循法律规定的行政程序和时限要求;
(2)行政机构组织的人员应当精练,能干,任劳任怨;
(3)要加强行政决策、行政行为的成本与效益的分析。
行政处罚法定原则是什么
行政处罚法定原则的基本内容:
1、处罚法定原则;
2、处罚公正原则;
3、处罚公开原则;
4、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
5、过罚相当原则;
6、一事不再罚原则。